菏泽中院
26-07-14 00:02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早安[超话] ##早安# 【每日学“典”:善意取得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http://t.cn/AXKqM0V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