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7-13 12:03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其实对于抄袭的普法,我已经写的很多了,经常关注我的老粉,应该都能大概知道,这类事件,除了法院最终能判断后,我们这些法律博主也就仅仅是发表点自己的看法。

#十个勤天被指抄袭R1SE#

近日,十个勤天新歌《破晓》因宣发物料与已解散男团R1SE的应援色、视觉构图、歌词用词、舞台站位等多重元素高度相似,陷入抄袭争议。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这到底算不算“抄袭”?

具体抄袭的比对规则我就不说了,大家可以参考我之前的微博。

仅就本案我目前看到的,谈下我的想法:

“破晓”这个概念本身:我认为日出、黎明、破晓,属于公有领域的自然意象,任何人都可以用。

“日出+剪影”的构图思路:这的确是一种创意或构思,但我认为这还是属于“思想”层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英文词组“rise up”:这就更是通用的英语短语了,不能因某个团体用过就主张专属版权。

橙蓝渐变配色:这仅仅是单纯的配色方案,在知识产权法中通常被视为“有限表达”或“标准元素”,难以主张专属版权。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认为不能简单就定义为抄袭。

但我也看到,有网友指出,“破晓色”是R1SE自2019年出道起便深度绑定的专属应援色。那么,应援色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答案除了涉及以上著作权法外,我认为还可能涉及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领域,答案很复杂。

如上所说,单纯的“颜色”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这个颜色搭配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具体表达——比如特定的色号组合、特定的渐变方式、与特定图形或文字结合形成的整体视觉设计——则可能作为美术作品受到保护。

此外,如果“R1SE”或“破晓色”已被注册为商标,则可通过商标法获得保护。如果这些内容的使用已经与“R1SE”有强绑定,还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

不过关键问题还是在于:即便“破晓色”受到保护,保护的对象也是具体的色号组合和视觉呈现方式,而不是“破晓”这两个字本身。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