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以为小红书最近的上市问题是劳资纠纷,不是的。
港股以红筹 VIE 架构上市,小红书在招股书中必须声明“境外主体通过协议控制境内主体,可合并报表”。
在小红期权劳资诉讼中,小红书在境内法庭答辩称:发放期权的境外公司与境内运营实体“相互独立、无关联关系”,以此主张境内法院没有管辖权。
而在港股上市的,是“境外的公司”。
如果你主张“相互独立、无关联关系”,那对不起,你上不了。投资人不可能买个壳啊。
这个事情说到底就是,当年期权诉讼,小红书的法务想起了一个小妙招:哎,我知道把纠纷推到境外,你知道诉讼成本多高吗?那你还不乖乖撤诉?
然而:
第一,这招没用,直接被法院打回来了。
第二,员工拿到宝了,你说的“相互独立、无关联关系”,你说的,你给我记住了。
那小红书的法务怎么就能蠢成这样呢?它难道不知道这么说会闯下大祸吗?
抛开是否上市不谈,这基本上就暗示着:是的,小红书内部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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