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LV滥用商标权的普通网友,对此可以做些什么?】
对路易威登滥用商标权感到愤愤不平的广大网友,我有一计来惩治LV并挽救茉莉奶白,供大家参考:
大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申请宣告LV在第43类(餐饮)注册的第61812517A号、第68717216A号、第1106302号、第1111910号、第1112498号商标、第52161177号、第68725763A号商标无效。
(以上几个商标就是苏州中院判决茉莉奶白侵权的几个注册商标,见图1判决书截图)
宣告无效的理由可以填写“其他缺乏显著特征”。
详细的理由就是:该四叶草图案过于简单,且与中国传统纹饰图案外观类似,在很多地方被作为装饰图案使用。当普通消费者看到这个图案的时候,不会认为它是商标,而更倾向于将其理解为一种装饰图案,以至于“依照社会通常观念,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不具备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作用”。
当然要记得附上相关的证据,比如类似图案在哪些地方被当做装饰使用等等。
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解释就是“依照社会通常观念,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不具备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作用”,见图2。
当然,大家可能会有疑问:我不是茉莉奶白,只是个无关的路人,我有资格去提这个申请吗?
答:可以的。《商标法》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而《商标法》第11条就是上文提到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情形。所以根据《商标法》第44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宣告其无效。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而不一定要是利害关系人。
有人可能还有疑问:上面这些商标有的注册时间很长了,超过5年了,不是说超过 5 年就不能申请宣告无效了吗?
答:仍然可以申请宣告无效的。首先,上面那些商标大部分在43类的注册时间在5年之内。其次,只能在5年内申请宣告无效的是指《商标法》第45条所说的情况(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权利等)。而本案申请宣告无效的理由是《商标法》第44条,不受5年限制。
不过要说明一下,申请他人商标无效,要付一点手续费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报价,每个商标大约是几百元。详见图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