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贪污超过22亿元
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杨有林利用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等多个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4亿余元。最终,法院对杨有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合并其他罪名,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一个管委会的常务副主任,行政级别并非高官,却能在30年间贪腐超过22亿元,其背后是权力失控的极致表现。这一案件深刻印证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制度存在漏洞必然纵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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