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搬砖客
26-07-07 23:02 微博认证:微博娱评团成员 娱评人 娱乐博主 超话主持人(喜剧之王单口季超话)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偷拍、在群里开黄腔的一方以名誉权诉讼为“盾牌”,而站出来发声抵制性骚扰的一方反而被判侵权、赔付并面临强制执行。非常疑惑?
现实里很多人都有着同样的困惑:明明过错在先的是言语越界、肆意调侃骚扰他人的一方,可一旦受害者或是旁观者公开发声揭露问题,对方反倒拿起名誉权起诉维权者,不少案件最后却是发声者败诉。深究根源,不在于是非对错,而在于民事诉讼两套举证标准的不对等。
按照现行民事诉讼规则,原告起诉名誉侵权,只需要证明对方公开发表言论,造成个人社会评价降低,即可初步完成举证责任。而被起诉的一方,也就是发声抵制骚扰的人,要想抗辩免责,必须拿出完整、未经剪辑的聊天记录、完整录音,清晰完整地佐证对方确实存在性骚扰行为,并且证明自己对外表述的措辞客观准确,没有夸大、定性、情绪化的指责性用语。现实困境恰恰在这里:骚扰大多发生在私下聊天、微信群私聊,言语隐晦暧昧,多是随口的黄腔、暗示、调侃。这类话语边界模糊,很难直接定性为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聊天记录大多碎片化,完整证据很难全部留存。即便拿到聊天截图,只要发声者在表述时用上带有主观评判的词语,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出合理批评尺度,构成侮辱、贬损他人名誉,进而判定侵权成立。
反观实施骚扰的一方,清楚私下暧昧言论取证难度大,便利用名誉权作为防守武器。骚扰行为隐蔽私密,外人难以完整取证;名誉权诉讼门槛更低,更容易发起。于是出现一种吊诡的现实:实施不当言行的人,轻易可以发起诉讼;试图曝光、抵制不当行为的人,却要承担严苛的举证义务,一旦证据链条不够完整严谨,或是网络发言用语带有情绪,维权者就陷入被动,甚至要承担赔偿、赔礼道歉、被强制执行的后果。
这就造成一种逆向约束:犯错者的成本很低,维权者的风险很高。普通人遭遇冒犯,若是隐忍不言,骚扰行为便不了了之;若是站出来发声维权,稍有言辞失度,反而容易陷入官司纠纷。久而久之,很多人选择沉默。旁观者不愿发声,受害者不敢曝光,无形之中纵容了微信群里随意开黄腔、言语试探冒犯的风气。
法律本意既要保护公民名誉不受随意诋毁,也要保护人格尊严不受性骚扰侵害。可在司法实践中,名誉权的保护标准相对清晰,而性骚扰的认定标准模糊、举证门槛偏高,两种权利保护尺度失衡,就造成大众眼中情理与判决结果的割裂。情理上是非分明,法律层面证据与尺度却难以把握。
法律需要守住严谨的证据标准,不能仅凭舆论情理判案,这是司法的底线。可司法同样需要兼顾社会导向。近些年多地法院也逐步调整裁判尺度,对于公众针对言语骚扰的合理批评,适当放宽普通人舆论监督的容忍边界,区分恶意造谣诽谤与正当维权吐槽,不将情绪性合理批评一概认定为名誉侵权。
规则永远需要严谨,人心自有是非标尺。如何平衡名誉权保护与普通人反骚扰维权的合理空间,缩小情理与法理之间的落差,减少“有错的敢起诉,受冒犯的不敢发声”的反常现象,仍是当下亟待厘清的现实命题。#脱口秀唐香玉拒不道歉被强执##喜剧之王单口季[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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