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赢了官司,但输了体面。
苏州中院判茉莉奶白赔1030万,法律上没毛病,毕竟人家1986年就注册了。但让人膈应的是,这图案溯源上去,分明是咱们新石器时代就有的柿蒂纹,隋唐演变成宝相花,敦煌壁画里随处可见。LV的设计师当年从东方美学里汲取灵感,把公有领域的千年纹样圈进自己的商标池,现在反过来起诉使用同源元素的中国品牌,这操作像极了“欺负古代人不会注册商标”。
更讽刺的是对比:在日本、欧盟、美国,LV类似的维权基本都败诉了,理由都是“缺乏显著性”、“属于公有领域”。怎么到了中国,就成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胜利?这种“国外唯唯诺诺,国内重拳出击”的双标,不仅是在收割商业利益,更是在利用制度时差进行文化反向掠夺。
我们尊重法律判决,但不能接受这种将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私有化、再作为武器攻击源头的行为。国潮崛起不是靠模仿,但也不该被这种“合法化的文化挪用”扼住喉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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