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奶白已成功登记四叶星著作权#
看到个观点说茉莉奶白赢麻了,花1000万上诉可能还能打掉一点,达到了请明星都实现不了的效果还赢了口碑。虽然作为律师觉得这种消费司法严肃性方式挺不齿的,商人思维果然就是没啥道德标准。不过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确实就是赢嘛了,但一家靠菠菜和碰瓷博出名的企业能走得远吗?
为什么这里要强调登记著作权呢?著作权和商标全都是知识产权下的内容但毕竟体系不一样,一个是保护表达,一个是保护标志(也带有一定表达),其实是给自己留后手,把权利地带的水搅浑,让后需的操作留有余地商标不让用了,我创意的表达不被抹去就能持续的“蹭”
当然以上纯属我小人之心夺茉莉奶白的君子之腹的引用别人的观点,不代表人家的真实想法[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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