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须提交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本辖区"指该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或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参照《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问题的批复》司复〔2015〕4号)。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均不在该法律服务所辖区内,该法律服务工作者不符合法定代理资格,法院不准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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