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韩红的“走个面儿”,是不是严重到非要道歉不可的程度了呢?我觉得不至于。从她的角度上说,替圈内人站台吆喝一下本就无可厚非,而且既不违法乱纪也不算突破公序良俗。这里我只说我自己反感的点在哪里——因为这短短几句话,同时融合了类似“全国14亿人每人给我1块钱我就有钱了”的幼稚和“你们再努一努力我就能换辆新车了”的傲慢,我一个埋头干几年也不如她抛个头露个面儿挣得多的打工人,有什么资格和能力替她“走面儿”?她有公开发言的权利,也有决定道不道歉的权利。同理,我也有感到不舒服和表达不舒服的权利,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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