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茉莉奶白判赔1030万#苏州中院认定“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LV 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茉莉奶白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
具体案件细节我不清楚,我根据报道里披露的少量细节,说一下我的想法:
首先,知识产权的判赔标准有三点,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法定赔偿(法定赔偿也是要要参考侵权程度来综合考量的),我认可LV的国际知名度,我看了两个图形,在法律层面确实可以认定为“一样或构成近似”,但是,我认为这个案件还要考量:是不是造成公众的误认,消费者有没有因为这个标识而误认莉莉奶白与LV相关、是不是因为这个标识而实现“搭便车”的效能。再就是,也要考虑四叶草标识的可识别程度,我有LV的用品,但我记住这个标识是因为这个案件!
其次,如果从标的大小、涉案商标知名度来说,这个案件可能要上报典型案例了,但是,我觉得“30万的合理费用、1000万元的损害赔偿”非常高。我不是替莉莉奶白说话,我都不知道它是做什么的,我只是有些担心,由于四叶草的特殊寓意,很多人、在很多场合都会用四叶草相关的标识,很容易一不小心就和这个知名商标构成近似,万一我们普通人被诉侵权,这一千多万的判赔金额,就算没有一千万,那一百万的赔偿金额,我们也是无力承担。
莉莉奶白表示要上诉,我有点期待看看二审结果。
#小兜法眼看世界# #未爱撑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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