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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02 17:05 微博认证:财经博主 财经观察官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民政部:禁止社会团体设立四类分支机构。
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
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在活动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世界、全球、国际等字样。
确实该规范一下了,各种协会鱼龙混杂,乱的很。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