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
26-07-02 09:48 微博认证:海南特区报官方微博

【无证驾驶低头看手机 引发事故致1人身亡,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男子李某甲无证驾驶同事的小型轿车,驶经人行横道时因低头看手机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一人在事故中受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4月28日6时46分许,被告人李某甲无证驾驶其同事许某甲提供的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海榆大道路段的人行横道时,因李某甲低头看手机导致车辆向右偏行,碰撞到驾驶海口0249×××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在人行横道第三机动车道内等待绿灯放行的被害人麦某甲,造成麦某甲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甲下车查看后立即拨打120电话抢救麦某甲并在现场等待救援。120接报后联系消防,后由消防向海口市公安局报警。接警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麦某甲于当日被送往广东省某医院海南医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麦某甲符合严重腹部损伤致创伤性、出血性休克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麦某甲无责任。

  2025年4月28日,被告人李某甲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海榆大道某路段被查获。案发后,李某甲父亲垫付麦某甲医疗费人民币18740.43元。

  另查明,2026年1月8日,李某甲与被害人麦某甲的丈夫林某签订一份《和解协议》,约定李某甲向林某赔偿818740元(含已垫付的医疗费18470元)。同日,李某甲向林某转账80万元,林某出具一张收条及一份《刑事谅解书》,表示对李某甲的行为予以谅解,希望检察院、法院在处理本案时,对李某甲从轻、减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杨作品 编辑 程偲 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