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管齐下促执结 温情司法暖民心】
近日,长宁县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刚柔并济化解家庭赡养矛盾,以有温度、有力度的执行方式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邓某某今年已有82岁高龄,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三人均为其儿子。母子四人因赡养事宜产生分歧诉至长宁县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甲兄弟三人每月给付赡养费,陈某乙负责给老人提供居住场所,老人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兄弟三人平均分摊。判决生效后,陈某甲、陈某乙未按照判决履行全部义务,导致邓某某晚年生活陷入窘迫,陈某丙将其接回家中照料。但陈某丙无力独自承担赡养义务,无奈之下,邓某某委托陈某丙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办案团队兼顾法律刚性与家庭温情,坚持情理疏导、法治教育双线并行。为全面了解老人真实处境、充分尊重当事人诉求,执行干警专程前往陈某丙家中看望邓某某,详细了解其实际困难,面对面倾听老人心声。之后执行干警多次拨通陈某甲、陈某乙电话,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耐心开展沟通劝导,从血脉亲情、传统孝道伦理切入,劝说二人体恤八旬母亲年老体弱、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的难处,向二人传达老人希望和儿子在一起生活的心愿;同时逐条释明生效法律判决的强制约束力,清楚告知二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限高、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经过多轮情理疏导与法律宣讲,陈某甲、陈某乙深刻认识到自身赡养义务不可推卸,陈某甲主动履行了此前未完全履行的义务,陈某乙因在外务工,与陈某丙达成一致意见:邓某某居住在陈某丙家中并由其照料生活起居,陈某乙愿意每月给付1500元作为老人的赡养费和生活费。至此,这起赡养纠纷顺利执结。(编校人:黄李 审核人:李懋) #长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