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法治思想有一段非常精辟的论述:“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
我斗胆套用、借用一下:“每一个文艺概念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文化形态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创作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
具体说,一句“不神化正面人物、不矮化反面人物”,神化、正面、矮化、反面就是四个概念。整部电影就是一种文化形态。为什么要这么整就是一条创作道路。
那么,“不神化正面人物、不矮化反面人物”这个创作理念本身究竟有没有问题呢?我个人认为,不能抽象的谈论这个问题,而要具体的讨论这个现象。
这个现象,涉及到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场域。我大概想到五个维度,在这些维度中,刻板印象与反刻板印象相互纠缠,反刻板印象又在不经意间成为新的刻板印象,而所有这些看似“去什么什么化”的文艺主张,背后都潜藏着特定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取向。大家要是感兴趣,今天中午不午睡了,我来分析分析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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