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被嫁人案二审改判原因#湖南娄底中院对“16岁被嫁人案”二审维持重婚罪定性,但将一审的一年实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核心原因在于苟某菊二审期间认罪认罚、与黄某来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其谅解,且家中有年幼子女需抚养。这种家人不可饶恕!
发布于 四川
#16岁被嫁人案二审改判原因#湖南娄底中院对“16岁被嫁人案”二审维持重婚罪定性,但将一审的一年实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核心原因在于苟某菊二审期间认罪认罚、与黄某来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其谅解,且家中有年幼子女需抚养。这种家人不可饶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