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2000,那显然不能超过2000。
两个人吃饭4800?
客户又不傻,你一个员工跑过去,让客户A给你,客户就给你吗?
对方也是员工,自费吗?发票你拿着走了,客户能回去报销AA写一半吗?
对方若是老板,会因为你员工请吃饭就谈合同,因为员工要AA,不找公司要说法,而取消合作?
如果真找客户AA了,那就不是招待费报销了,而是你和客户私人吃喝了。
那么你报销的2000元就是骗取公司的职务侵占,就算不依法处理,也需要退回(然后因为职务侵占,公司有权解雇)。
合不合作,不是一个员工说了算的,不合作你也要说明原因,拿出沟通记录或依据,否则腐败不要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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