墟里临风
26-06-30 08:18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临风的小伙伴超话) 微博剪辑视频博主

#女儿称是生父强奸所生拒付赡养费#结论先行:离婚协议写“男方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该条款法律上完全无效,就算双方签字、民政局备案,晚年男方依然能起诉要赡养费,法院照样支持,恩施这起案件判决书已经明确持该观点。

一、为什么这种约定无效

1. 赡养是法定强制人身义务,不能由夫妻私下处分、预先免除
依据《民法典》第26、1067条,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来源于血缘身份,不是来源于父母是否抚养、也不受父母离婚时的约定约束。
离婚协议只是夫妻二人处理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的合同,无权剥夺父亲年老后的法定受赡养权,也不能免除女儿与生俱来的赡养责任。该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 协议只能约定当下、短期放弃索要赡养费,不能永久免除
哪怕男方当年自愿说“现在不用女儿给钱”,只代表他当时放弃当下主张;等到6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他随时可以反悔起诉,不受当年协议约束。

二、结合你说的恩施案件对照

该案女儿上诉理由之一就是:父母离婚协议书写明生父不向她要赡养,应当免除支付义务。
二审法院直接驳回该抗辩,裁判要点:

- 赡养义务不得通过离婚协议预先免除;
- 抚养、赡养是两项独立义务,父亲早年未尽抚养、双方有免赡养约定,都不能完全拒付,仅可酌情降低赡养费金额(本案从1500元降至500元)。

三、唯一能大幅减免/接近免除赡养的法定情形(和协议无关)

不靠离婚协议,只能靠实打实证据向法院申请减少赡养,满足其一可大幅降额,完全免除极难:

1. 生父对子女存在强奸、长期严重虐待、持续性遗弃,持有报警记录、刑事判决书、完整病历、证人出庭等客观铁证;
2. 女儿自身重度残疾、重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客观不具备赡养能力。
仅口头陈述、只有单方书面证言,法院不会采信,就像本案“强奸所生”无证据,抗辩不成立。

四、实操层面区分两种有效/无效写法

1. ❌无效写法:双方约定“女儿成年后无需赡养父亲,父亲终身不得主张赡养费”——永久免除,违法无效。
2. ✅有效临时表述:“离婚后至女儿成年前,男方自愿独自承担所有抚养费,不向女方、女儿索要任何费用;现阶段男方暂不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仅约束当下,不排除未来年老后的赡养权利。

五、补充关键提醒

1. 哪怕离婚时男方自愿放弃全部抚养权、一分抚养费不出,也不能抵消女儿将来的赡养责任;
2. 子女之间可以协商赡养分工(经老人同意有效),但父母和子女、夫妻之间,不能约定彻底免除赡养;
3. 不存在“签一份协议就能一劳永逸不用养老”的法律方案。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