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与客户签代理合同遇到的常见问题:
1.紧急事项的委托,如果双方当天能够完成签订合同这个手续(面签和电子签),关于付款条款要约定“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款”;如果需要邮寄,可以把合同发给客户,让客户先签再寄回,写明“甲方签字盖章之日付款”。如果金额不大,尽量要求客户一次性付清全款。
这个要解决的是,律师已实际完成核心工作,客户却单方解约,导致追责困难的问题。举例:客户卡着诉讼时效来委托,律师须在接受委托当天提交立案(起诉、上诉、执异之诉等)。而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签约后三日内付款”,结果,你加班加点干活,立案已经审核通过,客户突然通知不委托了。虽然合同设有违约条款,但对于缺乏契约精神的人,这些条款往往形同虚设,后续追责耗时耗力、得不偿失。
2.签了合同,庭都开完了,客户没付费,怎么办?
可以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为签约当日;若约定分期付款,写明“任何一期款项超过约定天数未付,即视为客户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继续承担律师费,合同自动解除”。
分期付款时,尾款支付时间不要安排在庭审结束,可以约在开庭前三天。授权委托书的委托阶段或委托事项可先限定为“提交立案”,客户付清尾款后,再出具包含开庭等程序的委托书。
3.委托过程中接收客户资料,合同解除,资料怎么处理?条件允许,尽量只接收扫描件;如果确需接收纸质材料,务必只收复印件,写好材料清单,让客户签字确认。在合同条款中写清楚:“合同解除的,已接收的复印件可邮寄退还甲方/由律所统一作废处理。”
为防止客户事后反悔,声称交给我们的是原件,签约及接收材料时可全程录音或录像,现场反复确认,不给客户留下模糊空间。有时候客户自己把原件弄丢了,过了很久又来找律师要原件的……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