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熠星[超话]#
因为从poe发布声明开始有看到很多关于约稿的讨论,因此写了一点算是关于今天poe著作权声明的tip吧。
先放一个个人想法的总结:
1.该声明重点针对商业行为
2.1v1正常约稿本身不属于商业盈利行为
3.“一稿多出”为商业行为涉及侵权
4.其他行为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POE今天发的声明是非常明确的“商业使用的明确禁令”。
商业使用,我们平常简称“商用”,商用是一种实用目的,涵盖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商业活动指一切以赚钱为目的的交易。
那么很明确,核心为“盈利”,就是赚钱;体现在行为上,就是“交易”。
交易就会涵盖:商品,服务,资金。
而蒲熠星是全部原创角色的著作权人,
二创免责相关的是以下条款:
《著作权法》第四节权力的限制中,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那么依照以上最基础的概念进行分析,我个人的逻辑是:
1v1约稿费用其实更偏向于劳务费用,画师的定价并不会因为ip的不同而产生波动,也就是1v1私稿实际上是花钱购买画师的技术,付费概念更类似于发工资。
但是一稿多出就不能套用,它是一套完整的先有商品,ip引流,吸引受众,获取利益的流程。
是依靠星猎oc的ip出稿件,然后该稿件作为有属性的商品上架,以薄利多销的方式售卖给多人。
完整流程:画师针对固定ip绘画,将完整画作作为一件已完成的商品,上架或发送至平台,吸引该ip受众,通过“团车补位”等方式,使消费者可以得到该画作的使用权,画师本人利用虚拟商品的特殊性“一物多出,薄利多销”来达成盈利目的,所以我认为这是个典型的商业行为。
那以此类推:单主提供设定定制产品不属于商用,因为逻辑仍然是购买技术,你拿什么设定给对方都不会影响费用的波动,但是有关于如果对方用这个给自己账号引流这个算不算……我还判断不好;另外就是单主得到稿件后二次贩卖或者多卖,属于商业行为,有盈利,算商用。
美工实际上大多数涉及的还是肖像权,而关于同人二创的美工制作,美工要事先核实对方的星猎稿件是否要商用,其他的暂时应该不涉及。
暂时只能想到这么多,
总结一下其实就是,大多数的同人创作其实都是完全无盈利无影响的,同人概念本身就包含有“非商业”的含义,“商业二创”其实是全独立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