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谢通祥律师
26-06-29 17:22 微博认证: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死刑复核网首席律师

法律依据: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第63条明确,《法律执业者条例》中关于"须具香港律师/大律师资格方可执业"的限制不适用于仲裁程序。当事人可自由委托任何获得授权的代理人,不限国籍和执业地。 http://t.cn/A6DXHCTM ​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