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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称是生父强奸所生拒付赡养费#女儿以“生父强奸所生”为由拒付赡养费,法院为何仍判其每月支付500元?
湖北恩施一起赡养纠纷案引发热议:64岁的廖某因无房、无收入且患病,起诉女儿李某索要每月1500元赡养费。李某自小由母亲独自抚养,生父从未尽过抚养义务,她以自己是父亲强奸母亲所生、且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免除赡养义务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李某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判决核心依据有二:
“强奸所生”缺乏证据支持,且与母亲后续自愿与廖某登记结婚的事实相矛盾,无法成立;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履行抚养责任为前提,也不能通过协议预先免除,二者不能相互抵销。
尽管情理上公众多同情“生而不养”的子女,但法律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刚性边界。若父母确实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另行追索抚养费,但不能据此直接拒绝赡养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