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称是生父强奸所生拒付赡养费#女儿的抗辩事由是:自己是廖某“强奸所生”、廖某未尽抚养责任、离婚协议约定廖某不要求赡养,法院认为:1、主张“强奸所生”无依据,且其母亲后来与廖某结婚了;2、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以不以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期;于是判决女儿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正常人,肯定做不出“不抚养子女却要起诉子女尽赡养义务”这种事的,这已经突破了我们对传统伦理道德的认知范畴,这个案例说明两个问题:1、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在某些场景下,权利和义务可以是分离的状态;2、法律是道德的底线;3、500元/月的赡养费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法律守底线,但不纵容有些人“不当得利”。
#小兜法眼看世界#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