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6-06-28 10:41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看看这个投稿。

我是今年某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笔试第一,面试第一,体检合格。考察谈话时,考察组当场没提任何异议,没说我哪里不合格,没指出任何问题。

我以为流程走完了,等着上班。

一个月后,招考单位突然找我,说我"不诚信",让我签一份《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声明》。我问依据是哪条哪款,对方说"上面的精神",但拿不出任何书面文件。
我没签。后来向监督平台反映了情况。结果两天后,招考单位打电话让我撤销举报,暗示不撤销就"不通过"。

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我没有收到过书面考察结论,没有被告知复核权利,没有收到任何延长考察期限的批准文件。我的催办函件他们也签收了,但就是不答复。

现在,我的程序卡死了。没有结论,没有期限,没有救济,只有一个"自愿放弃"的选项。

我知道有人会说"胳膊拧不过大腿"。但我想问:如果组织部门自己都不按程序办事,它如何要求考生遵守程序呢?程序正义不是走形式,它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护栏。今天他们能对一个笔面双第一、体检合格的考生搞"定性",明天就能对任何人这样做。

我的诉求很简单:请依法作出书面考察结论。 合格就公示,不合格就写明事实、法律依据和申诉渠道。而不是用"冷处理"代替答复,用"威胁"代替调查。

法律人要让权力在笼子里运行。我现在看着有人想拆笼子。

当招考机关自己程序违法的时候,考生除了"自愿放弃",还有路可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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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