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6-06-27 14:08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警方称13岁女孩与2男自愿发生关系#

2024年7月12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 ,13岁女孩张某经同学推荐加了包某微信。对方嘲讽她是“照骗”,小姑娘赌气跑去“奔现”,一进门就被包某和吴某锁在屋里,先后实施了性侵,还拍了视频。事后两人拿视频威胁,逼她多次见面发生关系。

吴某施暴时恬不知耻地说“我手机里有80块,你跟我整一下就行”,还偷拍了视频;包某一次性侵前胁迫女孩转账15块买避孕套,完事还让她垫付8块钱台球费。直到9天后,因为朋友和包某发生纠纷报警,这事才曝了光。

警方7月22日立案,当晚抓人,结果办了取保候审。11月29日撤案,理由是“无明显反抗,属双方自愿” 。两名男子也承认发生了关系,但说“不知道她未满14岁”。

我就想问一句,此地的办案人员都是法盲吗?

第一,刑法第236条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愿不愿意,一律以强奸罪论处。 “无明显反抗”就能洗白?13岁的孩子面对两个成年男人锁门施暴,你指望她怎么反抗?拿命反抗才算数?

第二,“不知道年龄”就能免责?包某是通过女孩同学介绍加的好友,同届同学意味着她们年龄相仿,意味着包某完全有条件知道对方多大。一句“看不出来”就把刑事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那以后所有性侵幼女的案子,嫌疑人统一说“不知道”就能结案了?

第三,录视频、威胁、多次胁迫发生关系,这些事实摆在那里。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与幼女发生关系,不管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都构成强奸罪 。警方对此视而不见?

当地检察院2025年6月9日回复说“未发现警方存在违法行为”。公检法三家,本该站在刑法这边的人,反倒帮着嫌疑人找理由脱罪。13岁女孩被锁在屋里性侵、被拍视频、被反复威胁,这叫“无犯罪事实”?

案子要能这么撤,刑法有关幼女的条款就都可以删了,您说是不是?

#警方通报13岁女孩自述被强奸案##警方通报13岁女孩称遭强奸不予立案##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 http://t.cn/AXSHm6ke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