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7 09:51 微博认证:众合教育民法独家签约教师

#2026届孟献贵民商法案例带学训练营#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211】吕某(男)与张某(女)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自2017年11月起,吕某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张某对吕某的在外社交产生怀疑。经数次争吵,二人最后协商约定:自约定之日起,如果吕某晚上12点至凌晨7点不回家居住,则每一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给张某。其后,吕某仍然经常夜不归宿,并经常与张某发生争吵。自双方达成上述约定之时起,吕某先后共计向张某出具了4000元的“空床费”欠条。2018年3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吕某支付“空床费”4000元。诉讼中法院另查明,呂某与张某进行“空床费”约定时,吕某的弟弟吕小某在场并出具一份书面“担保书”,其載明:“吕小某担保其兄呂某今后专心家庭生活,绝不再夜不归宿,吕某如有违反,吕小某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吕某、呂小某和张某均在“担保书”上签名。请问:吕某、吕小某和张某签订“担保书”是否成立保证合同关系?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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