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6-06-26 19:10 微博认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你我共参与 无毒向未来# #天平杯随手拍#【“零距离”以案拒毒】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佛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件,邀请清远市佛冈县城东中学、城北中学百余名学生旁听庭审,进一步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

“现在开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黄某受人安排,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在法官邱紫翠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认罚表现,法庭对该案当庭宣判,依法认定黄某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物,也就是说,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非法贩卖依托咪酯就属于贩卖毒品。”

宣判后,邱法官结合案件开展禁毒专题的法庭教育,向被告人、旁听学生深度剖析毒品对个人身体、精神健康的危害,警醒大家务必认识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坚决做到“不尝试、不沾染”。

“任何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管制的物质,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邱法官还向旁听学生普及最新被纳入管制的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依托咪酯外,日常所谓的‘加料’电子烟、‘上头’电子烟也可能含有美托咪酯、替来他明等成分,美托咪酯已被国家列管,替来他明也将在7月1日起被纳入管制。

庭审结束后,佛冈法院组织学生们观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品的微电影《戒断》,参与旁听的学生表示,“我会拒绝一时的好奇与侥幸试探,坚决抵制药物滥用和新型毒品侵害。”(来源:清远@佛冈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