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6-06-25 19:05 微博认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广东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对涉麻精药品毒品伪装“零容忍”——关某贩卖毒品案】#小粤说法#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关某将毒品尼美西泮添加到某品牌饮料后,通过本人或指使同案人以送货上门的方式多次在酒吧、KTV、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将该饮料贩卖给吸毒人员,共收取毒资6600元。公安人员抓获关某时在其小汽车内缴获含有尼美西泮的饮料共10瓶。

【裁判结果】
本案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贩卖毒品尼美西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关某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据此,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将尼美西泮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掺入饮料进行贩卖,属于犯罪行为。该案警示不法分子切勿心存换包装即可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也提醒公众高度警惕来路不明的“特调饮料”,提高对各类新型毒品的警惕意识,自觉做到不碰、不买、不喝、不帮带,让伪装毒品无处遁形、无隙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