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戴寰宇
22-11-27 08:06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超话粉丝大咖(法硕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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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阶案例09

甲的儿子有套闲置房屋,甲于是找到安心公司,签订托管合同,房屋交于安心公司托管,约定:安心公司可以自用,可以出租,所得租金属于安心公司,安心公司无论房屋是否出租出去,均需向甲支付每月2000元资产回报。此后,安心公司为了快速回笼资金,便将房屋低价出租给刘某,每月租金1600元,租期5年。岂料商海沉浮,安心公司不久破产,无力向甲支付每月2000元资产回报,甲遂要求刘某搬离,但是刘某已经预付5年租金,拒绝搬离,二人因此发生争执。为了挽回损失,甲索性就将房屋出卖给关某,关某是其旧友,知道甲的儿子常年在外,根本无暇问津,并未询问甲的儿子便决定按照当地市价购买该房屋,并且于次日在房管局老张(甲的高中同学)的协助下办理了过户登记。
1.托管合同属于何种有名合同?每月2000元资产回报属何性质?应当归谁所有?为什么?
2.甲能否向刘某主张腾退房屋?能否向刘某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3.关某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