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6年发现背34万共同贷款#
这案子,细看还挺有趣的。
综合媒体报道,在离婚6年以后,女方突然收到法院判决,要求其承担34万多的夫妻共同债务,为此,其账户被划扣4万多,还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原来,在两人协议离婚前,男方曾向法院贷款37.3万,购买房屋进行投资。
在借贷资料上,男方伪造了女方的签字捺印,并留下了房屋中介的电话。
这案子的再审一审结果,是法院判决驳回申请,理由是其证据不足。
但在女方申请检方抗诉,由检方介入监督后,原审判决终被推翻。
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判由女方承担还款责任的判项,并判令男方偿还案涉银行借款剩余本息。
虽然案件已经圆满结束,但其中的细节着实有趣。
报道称,男方曾告诉检察官,因当时结婚证被女方带走,他还在中介的建议下,以结婚证遗失为由,向民政部门单方申请补领结婚证,方便在银行借款。
但根据我的查询了解,结婚证的申请补领,虽然不必有两人同时在场,但可以在办理公证委托书的情况,由另一方或受托人代为办理。
这里实际要求另外一方必须知情。
另外,法院实际上未有效送达开庭通知,这实际上侵害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这案子的一审开庭,就是有问题的。
回看女方的申请申请理由,其已经明确表达了法院的一审程序有问题。
但法院居然径直忽略了明显的疑点,驳回申请。
这简直就是离了大谱。
得亏检察院这边足够尽职,在介入监督后,最终撤销了问题判决。
不然的话,女方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有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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