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出自大荒山——是“出则既明”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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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石头记》出自大荒山,而不是出自悼红轩,是“出则既明”之“出”。所以“出则既明”之“出”,决定了《石头记》之著作权,是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的,而不是曹雪芹的:
一、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有石头而无曹雪芹。所以《石头记》之著作权,是石头的,而不是曹雪芹的。
二、由于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故孔梅溪题曰;故吴玉峰题曰;故“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故曹雪芹无撰《石头记》之著作权。
三、由于石头在先,曹雪芹在后,所以石头撰《石头记》,曹雪芹不撰《石头记》,而是为石头撰《石头记》做广告。
四、由于石头撰之《石头记》,出自大荒山,故“按那石上书云”,是《石头记》之正文。
五、“按那石上书云”: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梦中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而去人间,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以“字迹分明,编述历历”之《石头记》,在石头上公示。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