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26-06-24 18:45 微博认证: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李金铭综艺关联家庭发文引热议# 演员李金铭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2014年她参加真人秀《明星到我家》,短暂寄住云南一户农家。节目杀青,那家人却没能从“婆婆”的剧本里走出来——他们曾起诉要求李金铭“履行婚姻义务”并索赔20万元,被法院全盘驳回,明确双方毫无亲属关系。然而败诉后,这家人的纠缠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多个账号以“李金铭婆婆”名义持续发布她的旧照视频,甚至把她当年吃剩的饭菜保存至今,食物早已碳化发黑,仍被当成“纪念品”反复炫耀。这场闹剧,已持续整整十二年。

最直接的是肖像权侵害。《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那户人家从未获得授权,却长期以“儿媳”人设发布李金铭照片和影像,早已踩过法律红线,依法应当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而比肖像权更隐蔽却更伤人的,是隐私权与私人生活安宁的侵害。《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明确纳入隐私权保护范围。单方面营造“艺人仍在家生活”的虚假叙事,把碳化剩菜当作流量密码反复展示,已经严重侵扰李金铭的个人空间,给她造成沉重心理负担——她多年停更、鲜少露面,被指留下心理阴影,正是伤害的写照。

最让人无奈的是,在过去,面对这种看似“不激烈”的软性纠缠,受害者往往投诉无门。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滋扰、纠缠、跟踪”明确列为违法行为,反复发送信息、发布内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以拘留、罚款。这释放了一个极其清晰的信号:再拿碳化剩菜和虚假“儿媳”人设去围猎一个女性,就不仅是民事侵权,更可能直接触发行政处罚,这是法律对“以爱为名”越界行为的强力纠偏。

此外,我还想科普一个常被忽视的法律武器——人格权侵害禁令。《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人格权行为,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禁令,快速叫停侵权。李金铭一方完全可以在已有胜诉判决的基础上,结合新收集的骚扰证据,同步申请禁令并报警,双管齐下,斩断这场没有尽头的消耗。

一档综艺可以设计剧本,却绝不能制造真实的伤疤。碳化的剩菜照见的,是一户人家的执迷,更是行业筛选素人、善后保障的短板。当镜头关闭,法律必须为每一个陈美嘉守住真实人生的边界。愿这起事件最终以法治方式落幕,让纠缠止于法,也让每一个试图用虚构剧本绑架现实的人看清——今天的法律,不会再默许这种伤害。#律师说法##热点解读# http://t.cn/AXSipJ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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