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告国知局5次,3胜2败。这战绩看着挺猛,但细看那两场败诉,才是真有意思的地方。
输就输在想把“唐代宝相花”和“柿蒂纹”圈进自家领地。法院判得很明白:这些是老祖宗留下的公有文化符号,全社会共享,不能因为你LV用得早、名气大,就变成你的私有财产。
这场博弈其实是在划红线:打击恶意抢注没毛病,那是保护创新;但想把公共文化资源通过商标制度无限垄断,门儿都没有。
明天第6场官司又要开庭,这次是对阵一个汕头服装老板。不管结果如何,这种“大厂vs个体户+国知局”的戏码,折射出的还是品牌扩张与文化公域之间的永恒张力。毕竟,灵感可以来自传统,但传统不属于任何一家公司。#LV五次起诉国知局3胜2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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