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鲜事
26-06-24 18:21 微博认证:本地资讯博主(济宁)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工人未戴安全帽在外高空作业是否合规】网友路过发现,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辖区济邹路与火炬路交汇处的东北风情酒店外墙正在装修,2名工人在高空作业,竟未佩戴安全帽,不知这种行为是否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提供合格劳保用品,并监督工人规范佩戴使用。国标强制要求《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2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坠落基准面 2 米及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外墙施工存在坠物打击、高空坠落双重风险,安全帽为硬性标配防护用品。@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是隐藏的“杀手”,莫要忽视,请认真对待工作及生产安全!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