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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24 14:36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民警称女孩自愿发生关系不属强奸#
这一处理结果,看似契合现有刑法“违背妇女意志才构成强奸”的定罪标准,却直白暴露了我国性侵认定体系多处关键法律缺失,也是未成年、弱势女性维权最难的痛点。

第一,性同意判定标准极度粗放。法律仅以“是否明显反抗、是否口头同意”判定自愿,忽略弱势女孩的被动顺从、恐惧妥协、不敢反抗、被精神PUA操控的假性自愿。很多女孩迫于对方威胁、情感裹挟、地位悬殊,被动配合无反抗行为,会直接被定性自愿,假性同意完全不被法律认可。

第二,14周岁一刀切的性同意年龄存在巨大漏洞。现行法律仅划定14岁绝对无同意权,年满14周岁即默认拥有完整性自主能力。但14-18岁未成年少女心智、识人能力、抗压能力远未成熟,极易被成年人诱导、哄骗、拿捏,这类诱导式自愿,目前刑法无专门罪名兜底,作恶者极易脱罪。

第三,特殊无效同意的司法认定门槛过高。醉酒、情绪崩溃、认知受限、被孤立控制状态下的同意,实务中极难举证推翻;师生、监护、上下级、帮扶等权力不对等关系下,法律未直接推定同意无效,权力碾压下的自愿,依旧无法定性强奸。

第四,性侵案件举证规则对被害人极度不公。是否自愿属于主观意识,本身极难取证,司法依旧默认被害人举证证明非自愿,而非要求行为人举证获得真实同意。事后无伤痕、无激烈反抗、无当场拒绝,几乎就会被判定自愿,大量隐性性侵、软性侵彻底游离法网之外。

法律不该只保护激烈反抗的女性,更该保护不懂拒绝、被迫顺从、心智不成熟的女孩,完善分级性同意、权力关系推定性侵、细化假性自愿认定规则,才是填补漏洞的关键。 http://t.cn/AXSJCUW8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