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伤残,能获得伤残赔偿和伤残津贴吗?】
读者来信:我于3年前入职某公司在钳工岗位工作,公司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4个月前的一天,我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我的伤情基本稳定后,经公司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我作了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请问,我能获得伤残赔偿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吗?
专家解答:你可以获得工伤伤残赔偿。工伤伤残赔偿在法律上称为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均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具体标准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项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但是,你无法领取伤残津贴。并非只要被鉴定为伤残,就可以领取伤残津贴,而是要根据伤残等级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于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故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则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于伤情较轻,只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继续从事相应工作,获得工资收入,故没有伤残津贴。
根据上述规定,你现在伤残等级为七级,还能够在公司继续从事相应的劳动,故不能领取伤残津贴。如果你因身体健康等原因而离开公司,则可以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广西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