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类案件可能会被忽视的一个问题,一人公司劳动仲裁起诉时候可以把一人股东列为被申请人,这个事可能公司债务类案件大家都会注意这点,而劳动类案件理论上也可以(可是也要看地区)
最近有一个外地工伤的案件,本来不想办理了,后来发现这个工伤案件叠加了几个没用过的buff,所以还真的想弄一下。
1.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建筑施工企业,对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这个案子可以诉总包。
2.分包公司是一人公司,可以把股东个人列明被申请人。
叠加这两个buff这个案子反而有趣了起来,本来是一个被申请人的事,这么一看三个被申请人了。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