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文华法律顾问
26-06-22 15:46

南通中院“不立不裁”之二
上次揭露南通中院“不立不裁”后,我又发现该院违规向胡志军退回起诉材料,全程不出具法定《不予立案裁定书》。

南通中院仅凭一纸无文号、无公章、无承办法官署名的便函,以“已有生效裁定规制全部纠纷”为由拒收诉状。
本案涉及信息公开、施工许可、评估报告、协议确认等多项完全独立的行政行为,诉讼标的、被告、诉求均不相同,不属于重复起诉,南通中院粗暴扩大适用“一事不再理”,法律适用明显错误。

依照行政诉讼法,不予立案必须出具制式裁定书并告知上诉权利。如今仅白条退材料,直接剥夺当事人上诉、检察监督的法定救济途径,属于典型立案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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