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来对于“法在人的行动中自发产生”的逻辑是无知的:我们要么是立法的思维(如法家与儒家),要么是自然秩序的思维(如道家)。假如能够意识到这个法的逻辑,那么权力就只能处在这一法之下,是这一法的执行者,法的自发生成的守护者,而不能处于任意立法的位置上,即专制(权力处于任意立法的位置),正是因为对法的来源的无知。
发布于 浙江
中国历来对于“法在人的行动中自发产生”的逻辑是无知的:我们要么是立法的思维(如法家与儒家),要么是自然秩序的思维(如道家)。假如能够意识到这个法的逻辑,那么权力就只能处在这一法之下,是这一法的执行者,法的自发生成的守护者,而不能处于任意立法的位置上,即专制(权力处于任意立法的位置),正是因为对法的来源的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