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新文!![哇]
【标题】:侵权赔偿责任中的受害人特殊体质问题
【作者】:程啸(#清华大学# 法学院教授)
【摘要】:受害人特殊体质是指受害人在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前已经具有的易于引发损害的生理或心理状况,该状况与加害行为结合后造成同一损害或者导致损害扩大。应当区分侵权赔偿责任的成立与侵权赔偿责任的范围分别讨论受害人特殊体质问题。在侵权赔偿责任成立阶段,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侵权行为,行为人的侵权赔偿责任成立与否。重点考察的是该行为是否属于侵害受害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以及行为人是否存在侵害生命权、身体权或健康权的过错。当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或健康权的加害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受害人的特殊体质能否减轻赔偿责任属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的问题。基于更好地维护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这一最高法益的价值判断,应当采取蛋壳脑袋规则,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得作为减轻赔偿责任的理由,除非可适用过失相抵或属于假设因果关系的情形。
#法学##法学考研[超话]##法考#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