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石声音 @今日相城 @苏州发布 @苏州工业园区发布 @江苏消防 @江苏建设 @苏州消防 @苏州相城法院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相城检察发布 @苏州检察发布
2026年6月16日,万春雷第二次向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庭的乔宁宁庭长和王程昊法官提交了(2026)苏0507执恢252号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和被告拒不主动给付迟延履行金双倍利息计算申请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向法院法庭明确苏州招商地产,厦门禹州地产,苏州佳璟地产,苏州新城创佳地产,苏州正荣正兴地产5家公司需连带担负支付义务的原因出处,就此5家公司为了开发项目风险规避合伙成立苏州灏溢房地产公司而发生的人员混同,经验场所混同,财务混同,抽逃经营资金,未实际出资等典型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共同侵犯债权人权益非法情况向法院申请调查和追加被执行人。另就11.69万元迟延履行金申请从2025年9月3日开始计算每日20.45元双倍利息,一并予以强制执行。
此案因2020年9月27日苏州市相城区住建局非法向房地产开发商未完工楼盘违规竣工验收备案并违规核批交付使用通知书,导致大量明显违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问题被交付到消费者手里。包括但不限于:楼顶严重积水漏水,地面排水系统未照图施工导致严重地面积水,多层住宅顶层未开窗导致无法自然通风采光存在消防安全问题,顶层楼梯未照图施工外凸存在高坠安全问题,卫生间排水系统主管未照图施工三通接头被浇筑在楼板内问题,屋内墙面及地面工程未完工,地下室楼道未完工,地下室车库建设未完工等40余处质量问题。开发商代表全部承认签字,但就是坚持拒不整改,至2026年6月17日,绝大多数违背国家强制性标准问题维持6年前原状。相城区住建局官方对万春雷明确诉求整改的请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无动于衷。
此案,相城区人民法院(2022)苏0507民初6209号一审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5民终5369号终审判决结果皆未就房屋存在的所有实际问题明确判决被告及时整改,只是基于合同违约事实象征性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万春雷继而不得不在2025年继续开展(2025)苏0507民初15871号司法诉讼,明确诉求相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房屋问题整改义务后办理房产证义务。这是前案干文建法官留下的历史问题,必须在15871号审批活动中得以解决。
万春雷认为:合同约定的合格房屋交付是一切审判结果必须被尊重的现实需求,涉案房屋现在仍原封不动存在的巨大问题,完全超出了原告个人能力能处理的范畴,比如:屋顶重新找坡施工,楼梯及消防栓重新安装,顶层开启新的通风采光窗户,管道系统重新铺设等,都不是原告个人能力能覆盖的部分。皆是需要专业资质主体开展的专业工作,且工程量浩大,成本高企,周期很长。人民法院不能在查明房屋存在的问题事实后,在判决书内把被告应该解决的问题掩藏,变相推给原告自己解决。反倒是通过强制执行逼着原告接受问题房屋,对被告必须专业解决的问题只字不提,人民法院这样稀里糊涂审判判决,屁股是不是太歪了?
万春雷在2026年6月8日参加了(2025)苏0507民初15871号在渭塘法庭的开庭,7位被告皆未出庭配合审判。万春雷的诉求很简单:被告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解决6年前原告和被告共同签字确认的所有事实问题,房屋必须达到完全合格交付的标准,被告必须在房子问题实际解决后配合给原告办理产权证。万春雷不希望看到相城区人民法院同案二开后仍然是强制性要求原告无条件接受问题房屋并为万春雷办理问题房屋的产权证强迫原告接受侵害后果。
前案(2026)苏0507执恢252号 仍未执行到位,同案二开即将判决,万春雷明确告知相城区人民法院:如果二开还是稀里糊涂想把问题房屋强行塞给原告,那么肯定会有三开 甚至四开,直至司法审判能真正案结事了!
被告开发商灏溢公司注册后仅仅开发此楼盘,此项目获利近10亿人民币,5方投资公司将利润全部非法抽离,把烂摊子留给原告花6年时间维权,相城区住建局作为官方监管主体对此无动于衷,人民法院对原告面临的房屋事实问题知而不判,被告悠哉悠哉逍遥法外,这叫什么世道?!
此案的设计公司苏州启迪公司,审图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图纸审查公司,相城监理公司,德持建设施工公司,相城区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监管,此楼盘的住建局质安监管,包括江苏省住建厅还给此楼盘颁发了精品工程荣誉,都他妈的扯淡,丢人现眼!
@苏州相城法院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不力,执行不力 拿什么来彰显法院的权威?!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