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宏星:朱子论道德教化的公共性基础】阅读朱子著述,不难发现他屡屡强调圣人“教人有定本”,即圣人进行道德教化是具有客观的与普遍有效的公共性基础的。道德教化必须保证道德之理的可理解性和可沟通性,盖任何一种具有普遍效力的道德教化都离不开清晰的语言、形式型的知识。在朱子看来,经典所载的圣贤语言是千百年来积累的道理,是通向成德的必要阶梯,若失去圣贤语言或经典的导引,人的认知便无从分辨方向,而本应导向普遍道德共识的“成物”过程,反将被瓦解成彼此隔绝的私人体悟,无法形成可传达、可检验的沟通渠道,不能示人以确定的门径和阶梯。若以此教人,在理论上将无法进行普遍有效性的论证,因为它既不能满足自我解释的需要,也不能满足理论解释的需要,因而不具备公共教化的理论效力。朱子坚持,儒家的道德教化必须有明白可循的为学次第,其所知之理能够、也必须通过清晰确定的言说在众多主体的相互关系中被认同和传达。清晰的语言是使道德之理得以被理解的前提,而形式型知识则是传达的客观轨道赖以建立的基础,所谓“理之可道,方成教化;道之可传,化物乃成”。http://t.cn/AXXdFj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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