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王员外案整个时间线,各位可以看一下。
损害商业信誉罪最高刑期2年,东莞整整拖了五年零两个月。在无任何证据证明经济损失,明显不符合刑事标准,远低于同法院民事标准的情况下,东莞经侦违法立案抓人,检察院以造假《评估报告》起诉,一审法院采纳《造假调查问卷》判决,二审法院再驳回造假证据,整整拖了五年,最后强行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整个事件的起因,是两条没有提及任何公司、批评黑稿的微博,华为终端公司员工自己把我的微博转发了500条,转头报案说我损害华为终端公司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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