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读的第40本书(下)
北魏到太武帝拓跋焘统一北方后,中央和地方职官体系已与魏晋大致相同,监察机构也基本沿袭魏晋之制,此后的东魏、西魏、北齐很少改动,只有北周实行六官制时有所变化。北朝主要的监察机构包括:1.御史台,也称南台、宪台,北周称司宪,最高长官称御史中丞后御史中尉,北周称司宪中大夫;2.尚书令、尚书左仆射、尚书左丞,皆为尚书省官员;3.州牧刺史,与魏晋相同,既理行政、军事,也负责对本州内诸郡长吏的监察;4.督邮,只有北齐首都所在地清都郡短暂设有此职。相比魏晋,有四点区别:1.取消司隶校尉,设司州牧或雍州牧;2.尚书令和尚书左仆射兼管监察,尚书省的监察职能得到加强,形成中央层面以御史台为主、以尚书省为辅的格局;3.地方只在州一级设置监察官员,郡基本不设督邮,县无亭掾;4.御史台官员可直接监察州、郡、县各级地方官员,可根据“风闻”弹劾地方官员,也可随时派遣御史巡察地方。
北魏的监察状况表现为前期(道武帝至孝文帝时期)较强,后期(宣武帝至亡国)逐步衰落。孝文帝改革时,监察制度主要是为了限制旧贵族的势力以加强中央集权。北魏前期监察较强的表现包括:1.提高了御史台官员的地位,增强其权力;2.加强对地方的临时性监察;3.还鼓励非监察官员和百姓协助监察机构纠举不法官员;4.对于违法官员给予严厉处罚,轻则免官,重则处死。北魏后期监察衰落的表现包括:1.临时性监察大为削弱,皇帝不再巡视地方,不再召见地方吏民询问守宰治绩,不再诏令官吏百姓检举官员不法行为,派遣使者巡察地方也越来越少;2.被弹劾的违法官吏经常受不到应有的惩罚;3.正直的监察官屡屡遭受报复;4.监察官员依附权贵、滥用权力、公报私仇的现象日益严重;5.御史中尉选任御史时,不看才能高下,只看关系亲疏,使御史台官员素质大为下降。
东魏、北齐监察较之北魏后期有所加强,但高欢父子为笼络鲜卑勋贵和汉族士大夫,对其违法行为采取纵容态度,他们对监察官员的礼遇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打击异己。东魏监察官员多由士族担任,影响到对士族的监察。西魏、北周军事实力不如东魏、北齐,不得不集中全力应对外部军事威胁,对监察有所忽视,甚至出现御史中尉长期空缺的情况。
南朝监察制度基本沿袭东晋,监察力度却远超东晋。第一,宋、齐、梁增设典签一职,专门对诸王刺史进行监察,权力极大,远在其他监察官员之上,可以限制刺史行动,干预地方政务和诸王刺史的日常生活,因此被尊称为“签帅”。萧齐时,典签甚至可根据朝廷旨意随时处死诸王刺史。因此,诸王刺史与典签矛盾极深,在起兵反叛时,总要先杀死典签。第二,提高监察官员的地位,规定任何人不得凌辱御史中丞及其属僚;御史中丞上殿弹奏大臣时,天子、百官皆须仪容严肃,受劾大臣要侍立听弹,御史中丞有权将受弹劾的大臣当场带下廷殿。对于违法官员,一般须经监察官员弹劾后才进行处罚。第三,为防止士族之间相互庇护,一般不让世家大族担任监察官员。第四,规定监察官员必须敢于纠举弹劾违法官员,否则便以失职论处。第五,对正直的监察官员给予信任和支持。但是,南朝统治者仍然对世家大族、宗室诸王、宠臣贵戚采取优容政策以换取其支持。
本书第五章统论各时期的监察思想。其中第一节谈反腐败思想,认为这是监察思想的前提和基础,但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是几页纸能够说清的问题,与我的论文选题关系也不密切。第二节谈监察思想,但市场将对百官的监察与对君主的劝谏混为一谈,后者也是大问题,自有其深厚传统。第三节谈强化监察的思想,这是本章最有价值的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监察必须从亲贵重臣开始,以大案要案为重点,汉武帝时期的丞相长史田仁、东汉光武帝刘秀、东汉顺帝时的张纲、晋武帝司马炎、北魏监察官员高道穆都提出过此类言论;2.严格监察官员的选拔和任用,东汉章帝时的韦彪、北魏的元晖和孝庄帝都有此类言论;3.加强对监察官员的监督与考核,东汉的和熹邓太后、北魏的高道墓都有此类言论;4.注重实地考察,东汉灵帝时的贾琮、晋武帝司马炎、北魏文成帝都有此类言论。
本书第六章介绍了10位杰出的监察官员,包括西汉的盖宽饶、诸葛丰、鲍宣,东汉的虞诩、张纲、苏章、李膺,三国两晋的刘毅,南北朝的高道穆、孔琳之。
总体来看,本书所介绍的监察制度知识,为我理解汉魏晋南北朝弹事类文章提供了政策背景方面的认知辅助,尤其便于理解一些王朝后期弹奏文章为权力斗争所裹挟的现象。我在阅读这些弹事文时,注意到弹劾主体并不局限于专门的监察官员,还注意到有些弹事文中明确表明其对受劾官员罪行的了解来自“风闻”,这些现象都应有其对应的制度背景,可惜这本书写得比较简略,这些问题都无法获得解答,还需要继续参考一些写得更详尽的著作,例如我接下来要读的邱永明所著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