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典型案例。@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五、柴怼怼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案。
“柴怼怼”账号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布短视频或进行直播,声称胖东来在玉石销售中“利润达几十、几百倍”“假的撑不过几个月”,并指责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案涉30个视频的相关数据,累计播放量达7213977次,点赞量达18645次,评论数达23789条,在网络上形成舆情和热搜。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柴某某被诉行为构成对原告某知名企业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柴某某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引发公众对原告某知名企业的不当猜疑,导致原告某知名企业的商业信誉受损,并造成原告某知名企业玉石业务退货,对其他业态商品销售亦产生间接负面影响,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法院依法判决柴某某等四被告停止对原告于某某、某知名企业的名誉侵权、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侵权视频;柴某某在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声明;柴某某、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