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录出)
复有次第差别。谓依二种缘,建立缘起次第。
一、内身缘,二、受用境界缘。
内身缘,前六支所摄;受用境界缘,后六支所摄。
先于内身,起我执等愚;由此不了诸业所引苦果异熟故;发起诸业。既发起已;即随彼业,多起寻思。
由业与识,为助伴故;能感当来三种苦果。
谓根初起所摄苦果,根圆满所摄苦果,受用境界所摄苦果。
即名色为先,触为最后。
又于现法中,依触缘受,发起于爱。由受用境界缘,广起追求,或由事业门,或由利养门,或由戒禁门,或由解脱门,发起欲求,内身求,邪解脱求。如是求时,令先所起烦恼及业所引五趣生死果生。既得生已;老死随逐。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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