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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东燕2004:偷拍与传播此类视频在刑法上往往主要按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来处罚。问题在于,此类视频不只影响社会风化,更重要的是侵害特定女性的人身权益。以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来处罚,显然是将关注重心放在对社会风化的保护,而不是对个体人身权益的保障。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前不仅存在对此类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现有刑法规定与司法适用也有反思与调整的空间。类似的案件中,被偷拍视频的当事女性是首当其冲的被害人,单纯按淫秽物品来对待,无异于将被害女性视为色情作品的当事人。这很荒谬,本质上是对当事女性的二次伤害,更是完全经不起推敲的法律羞辱。这样的法律及其适用,是不是到了应该反思与调整的时候?因为被偷拍视频中的她们,绝不是淫秽物品的当事人,而是隐私权益被严重侵害的真实个体。将刑法打击的重点主要放在“淫秽物品”而不是“隐私权益”上,让当事的被害女性情何以堪?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