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和证据思维只是诸多思维方式中的两种,并不当然具备至高无上的地位。比如我提一种重要性不比这两者低的——维稳思维。 举个例子,我爸和我妈吵架了,按照家法、证据、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律,他俩属于一对笑面虎,两头乌角鲨,很难说是谁的问题。 但按照维稳思维,惹了我爸不会怎么样,我爸一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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