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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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 上海 2018.12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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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6-02-26 16:08来自 微博网页版
#案情简讯# 针对原告刘诗施诉被告王*【微博用户“蛋黄**切x”(UID:347***65)】名誉权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并判决被告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后被告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将跟踪生效判决的履行情况,并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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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6-02-24 12:43来自 微博网页版
#案情简讯# 针对杨紫诉微博用户“王***ieve”(UID:381***49)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并判决被告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后被告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们将跟踪生效判决的履行情况,并继续关注网络动态,维护委托人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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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5-10-13 10:09来自 iPhone客户端
案情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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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4-11-13 17:18来自 iPhone客户端
#案情简讯# 针对杨紫诉微博用户“mnw_mnw”(UID:5192722181)一案,日前我们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并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我们注意到该侵权人于今日再次发布涉嫌侮辱诽谤的不实信息,就此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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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4-09-28 16:22来自 iPhone客户端
#案情简讯# 针对刘诗诗诉微博用户“重组家庭之猪猪侠勇敢追爱x”(UID:5991659330)一案,近日我们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名誉侵权,并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目前,侵权人已与我们主动联系,履行判决责任。 我们将继续关注网络动态,维护委托人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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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4-09-27 18:19来自 iPhone客户端
#案情简讯# 针对杨紫诉微博用户“要不然你先别破防呢二号”(UID:7836105324)一案,近日我们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名誉侵权,并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目前,侵权人已主动联系,表示将履行判决责任。 我们将继续关注网络动态,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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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4-03-22 16:48来自 iPhone 13
#案情简讯# 豆瓣用户“撅子”(UID:TL85666)于2023年4月19日在豆瓣平台编造、发布一则诽谤刘诗诗女士的信息,随即引发讨论,使得部分网友对刘诗诗女士产生误解,损害了刘诗诗女士的名誉。就此,我们接受@刘诗诗 女士和@诗诗的小板报 的委托,向法院起诉取得了侵权人的身份信息,并进一步起诉侵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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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4-01-19 15:52来自 iPhone客户端
受刘诗诗工作室@诗诗的小板报 的委托,就近期部分网络用户涉嫌侵犯刘诗诗女士名誉权事宜,发布本声明。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已受托就涉嫌侵权行为持续取证,并依照具体案情采取包括诉讼、报案在内的法律手段。特此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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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3-04-04 12:12来自 微博网页版
受@刘诗诗 女士和@诗诗的小板报 的委托,就微博用户“萝莉追剧了(UID:1786628015)”涉嫌名誉侵权一案,我们已于2023年1月依法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已受托就涉嫌侵害委托人名誉的行为持续取证,并依照具体案情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手段。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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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3-04-04 12:10来自 微博网页版
受@刘诗诗 女士和@诗诗的小板报 的委托,就该用户涉嫌名誉侵权一案,我们于2022年12月依法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后涉嫌侵权人主动联系致歉并提出承担赔偿责任。经多番沟通,结合其实际情况及本案案情,委托人予以谅解并达成和解。望互联网用户文明上网,共建清朗网络环境。特此通告。
抱歉,此微博已被作者删除。查看帮助:http://t.cn/Rfd3r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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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3-02-02 17:35来自 微博网页版
受@刘诗诗 女士和@诗诗的小板报 的委托,就少数网络用户涉嫌侵害刘诗诗女士名誉事宜,发布律师声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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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2-02-27 19:49来自 iPhone客户端
受@吴奇隆 先生与@刘诗诗 女士委托,特发布此声明。 信息时代,三人成虎,望广大网络用户明辨是非,文明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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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2-02-25 20:18来自 iPhone客户端
受@吴奇隆 先生工作室委托,特此发布本律师函。 同时,望广大网络用户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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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2-01-10 10:16来自 iPhone客户端
近日,我们陆续收到三起侵害井柏然先生名誉权案件的胜诉判决。受井柏然工作室@小井先生工作室 委托,特公布判决书节选。该三起案件的赔偿所得,将全部由井柏然工作室投入公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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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1-08-12 09:24来自 微博网页版
受井柏然先生工作室的委托,就近日某些网络用户涉嫌诽谤、侵犯井柏然先生名誉权事宜,发布本律师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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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1-03-20 15:09来自 iPhone X
以正视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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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1-03-19 14:01来自 微博 weibo.com
受刘诗诗工作室委托,发布本律师函,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娱乐亦非造谣的借口。   同时再次提醒广大网络用户: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应做到不造谣、不传谣,尊重并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切勿发表个人不当言论,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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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明律师
2021-03-09 10:30来自 微博 weibo.com
受井柏然先生工作室@小井先生工作室 的委托,就少数网络用户涉嫌侵犯井柏然先生名誉权事宜,发布本律师声明。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网络用户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应严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切勿因一己私利发表不当言论,否则将因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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