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明律师
23-02-02 17:35 微博认证: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

受@刘诗诗 女士和@诗诗的小板报 的委托,就少数网络用户涉嫌侵害刘诗诗女士名誉事宜,发布律师声明如下。 ​

发布于 上海